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72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为180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45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全部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教育事业进行的现金捐赠),企业会计利润为370万元。注: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以会计利润的12%为限额扣除。(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3)工会经费支出8万元,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请问:该企业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列支金额为()

A.10万元 B.8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时间:2024-05-23 1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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