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该术语仅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术语
在CIF条件下,卖方按合同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无须保证到货。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证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货物安全运达,也不算完成交货,即在“象征性交货”下,卖方是凭单交货。
当买卖双方不拟以货物越过船舷为卖方交货义务的依据时,应使用()。
按fOB成交,货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已经转移。因此,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如发现品质、数量、包装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概不负责。()
CIF的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舱,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
在CIF术语下,如果买卖双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术语()
卖方在进口国内地交货的交货价属于()。
当事人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每吨价格为3000元,共买进10吨,履行期到来后,市场价格为2500元,卖方迟延15天交货,交付时已跌至2000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损害赔偿数为()。
在象征性交货下,装运和交货同时发生,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中,()交货价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意采用这类交货方式。
在进口设备交货类别中,对买方不利而对卖方最有利的交货方式是()。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根据INCOTERMS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界线是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为止。
在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中,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时,属于卖方责任的是()。
在进口设备交货类别中,对买方不利,而对卖方有利的交货方式是()。
卖方发盘限15日复到有效,14日下午收到买方复电要求减价3%并修改交货期,正研究如何答复时,次日上午又收到买方来电接受发盘()
采用EXW(工厂交货)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在自己工厂把货物交给买方,但仍须负责货物安全至装运港装船时超过船舷(即风险责任划分界限在装运港船舷。()
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是由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卖方在进口国内地交货的方式属于()。
在FOB术语下,如果买卖双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术语()
卖方在进口国内地交货的方式属于()。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采用FOB术语成交时,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船舷,这样的外贸价格是()。
卖方还盘限15日复到有效,14日下午收到买方复电要求修改交货期,正准备答复时,次日上午又收到买方来电接受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