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BIS柜员需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登陆ABIS系统时,须填报《指纹异常柜员使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审批表》,经该ABIS柜员所在机构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后,上报至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
ABIS柜员需新增指纹信息时,应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变更申请表》,由()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其管理端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
ABIS的所有柜台柜员纳入指纹系统管理,()均采用指纹认证方式。
指纹系统中,柜员基本信息的维护和指纹信息的采集、变更应双人操作,换人审核。
ABIS的()所有柜台柜员纳入指纹系统管理,变更均采用指纹认证方式。
采集完成后ABIS柜员指纹与ABIS()即建立对应关系。
每个柜员初始须启用()枚预留指纹,其余预留指纹备用。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
()负责辖属机构内所有ABIS柜员指纹信息的新增、变更和删除等审核工作。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柜员原则上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枚指纹,确有困难的,至少预留()枚指纹。
柜员指纹信息的采集、变更、删除等至少()操作。
ABIS柜员需新增指纹信息时,营业机构应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申报表》,并附新增柜员身份证复印件,由()签字确认,加盖营业机构业务专用章,逐渐上报其管理端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
对柜员指纹异常经多次采集仍比对失败的,经柜员所属支行和二级分行审批批准后,可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登录ABIS系统。当柜员签到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时,该柜员及主管对柜员号下的所有业务负责。
核心业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和柜员信息发生增加、变更或注销的,指纹管理系统必须进行(),使指纹管理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信息一致,柜员方可开工使用。
柜员需更改指纹登录方式为其他方式的,应经()审批,由清算中心为该柜员修改基本信息,同时取消指纹信息。
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是指采用指纹识别技术,通过全行()比对柜员指纹与指纹数据库中预留指纹,对柜员进行身份认证、验证与管理的应用系统。
如果柜员已启用的指纹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当ABIS柜员登录系统连续()次指纹信息对比失败后,系统将自动启用柜员的备用指纹,原已启用的柜员指纹将自动转变为备用指纹。
管理员和ABIS柜员的基本信息维护及指纹信息维护应()。
指纹信息管理的唯一标志是(),柜员的指纹信息随它归属机构号(分行)、状态(使用/注销)。
指纹识别将以()作为行内员工的唯一标识,建立柜员信息,并采集和认证柜员指纹信息。
ABIS柜员在BOS中的用户码,须与其ABIS柜员号();BOS登录使用指纹登录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使用密码登录的,其在BOS的用户密码必须与ABIS保持()。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四枚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柜员选择()指纹信息启用,另外指纹信息备用。
如果ABIS柜员已启用的指纹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当ABIS柜员登录系统连续()次指纹信息对比失败后,系统将自动启用柜员的备用指纹,原已启用的柜员指纹将自动转变为备用指纹。
当ABIS柜员需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登陆ABIS系统时,须填报《指纹异常柜员使用“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