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S柜员需新增指纹信息时,应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变更申请表》,由()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其管理端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
柜员指纹的采集、变更,需分支行填制“系统权限操作任务书”,经()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属采集机构处理。
指纹管理系统业务规定,柜员采集或变更指纹时,每柜员须采集并保存()有效指纹。
柜员因故离岗超过()的,对CCBS系统中该柜员的系统岗位进行清空,或由业务主管填写“申请表”(在申请原因栏位中勾选“信息变更”,注明“申请离岗”),对该柜员在指纹系统中设置为“离岗”状态。柜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再调整为在岗状态。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
柜员采集指纹信息时,由一名管理员负责采集,不需要复核验证。
()负责辖属机构内所有ABIS柜员指纹信息的新增、变更和删除等审核工作。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柜员原则上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枚指纹,确有困难的,至少预留()枚指纹。
柜员指纹信息的采集、变更、删除等至少()操作。
ABIS柜员需新增指纹信息时,营业机构应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申报表》,并附新增柜员身份证复印件,由()签字确认,加盖营业机构业务专用章,逐渐上报其管理端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
管理员和柜员的基本信息维护及指纹信息维护应()操作,()审核。
柜员指纹分散应用是指在柜员指纹认证系统统一采集指纹后,柜员指纹认证系统验证各系统用户身份后,系统依据()实现其用户在该系统中的角色定位。
核心业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和柜员信息发生增加、变更或注销的,指纹管理系统必须进行(),使指纹管理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信息一致,柜员方可开工使用。
柜员需更改指纹登录方式为其他方式的,应经()审批,由清算中心为该柜员修改基本信息,同时取消指纹信息。
如果柜员已启用的指纹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当ABIS柜员登录系统连续()次指纹信息对比失败后,系统将自动启用柜员的备用指纹,原已启用的柜员指纹将自动转变为备用指纹。
柜员关联的指纹须是本人已经采集的指纹。在同一业务系统中,每个柜员只能关联所采的两枚指纹。()
管理员和ABIS柜员的基本信息维护及指纹信息维护应()。
总行及分行的()部门负责辖属支行柜员的开立、变更、注销、指纹采集等工作。
指纹识别将以()作为行内员工的唯一标识,建立柜员信息,并采集和认证柜员指纹信息。
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四枚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柜员选择()指纹信息启用,另外指纹信息备用。
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
柜员因故离岗超过()的,对CCBS系统中该柜员的系统岗位进行清空,或由业务主管填写申请表(在申请原因栏位中勾选信息变更,注明申请离岗),对该柜员在指纹系统中设置为离岗状态。柜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再调整为在岗状态
款箱交接安全认证系统指纹信息采集,每人各采集枚指纹()
如果ABIS柜员已启用的指纹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当ABIS柜员登录系统连续()次指纹信息对比失败后,系统将自动启用柜员的备用指纹,原已启用的柜员指纹将自动转变为备用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