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二十四孝图》:东汉人郭巨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下一个男孩,郭巨担心抚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你对上述两条材料有何理解和评论?

时间:2022-11-15 1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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