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现金价值加利息。()
()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按照《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在我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或者合同效力恢复起满()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我国《保险法》中所说的复效条款,仅针对因()而导致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3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依照规定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超过两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A.√ B.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合约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我国,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第4号令)要求: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B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只能中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