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12年10月购入的专利权摊销金额错误。该专利权2012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2013年应摊销的金额为480万元。2012年、2013年实际摊销金额均为480万元。甲公司对此重要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设会计与税法对该专利权的摊销方法相同。甲公司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调增的金额是()万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2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甲公司2012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后,发现2010年4月购入并开始使用的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一直未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2010年应计提折旧l20万元,2011年应计提折旧180万元。甲公司对此重大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假定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2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数”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应调减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1000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60万元,对外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300万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 要求:
A公司为甲国居民纳税人,2012年度来自甲国的所得为5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50万元。甲.乙两国的税率分别为20%和30%。A公司已在乙国缴纳税款,甲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的所得实行的免除重复征税法为扣除法,A公司2012年度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万元。
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在2012年度的会计利润为-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5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甲公司预计2013年至2015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80万元,假设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始终为25%,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因该事项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万元。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金额。
某公司只产销甲产品,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该公司固定成本为400万元,实现息税前利润900万元。2013年该公司若增加固定成本150万元,将使甲产品的边际贡献比2012年度提高30%,则该公司2013年预计能实现的净利润为()万元。
甲企业2012年发生亏损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未来5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2013年,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同时企业的一批存货A产品减值因素消失,甲企业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企业2013年未发生其他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事项,则甲企业2013年度应交所得税金额为()。
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乙公司2012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500万元。甲公司对该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2012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应收账款项目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60万元;应收票据项目期初余额为250万元,期末余额为180万元;预收款项项目期初余额为80万元,期末余额为75万元。另外,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收到客户用9.36万元的商品(货款8万元,增值税税额1.36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0万元。则甲公司2012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4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现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属于重大差错。该固定资产系2012年6月接受乙公司捐赠取得。根据甲公司的折旧政策,该固定资产2012年应计提折旧200万元,2013年应计提折旧40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应调减的金额为( )万元。
某公司2011年成立,当年经税务机关核实亏损20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假设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也不享受税收优惠,则2012年度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万元。
2012年初甲公司发行新股10000股,2012年9月30发行新股2400股,11月30日宣告发放股票股利,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础每10股送2股。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8700万元,计算甲公司2012年度每股收益()万元。
2012年8月1日甲公司对外提供一项为期8个月的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290万元。2012年共发生劳务成本115万元,但无法可靠地估计该项劳务交易结果。若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得到补偿的金额为75万元,则甲公司2012年度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2012年度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企业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境内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万元。
该公司2012年度应交所得税为()元。
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于2013年4月30日批准报出,2012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3年5月31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3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2013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2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5月1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72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并确认
甲公司2012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