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选择交易案例时,下列案例不需进行情况修正的案例是()。
为评估某房地产2011年9月1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资料是:交易日期为2011年3月1日,合同交易价格为4000元/㎡,约定建筑面积为95㎡,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6%以内不增加付款,实际产权登记面积为100㎡。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9月1日,当地该类房地产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则就上述情况对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的单价为()元/㎡。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比较对照,并根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可通过公式“情况修正后的交易案例价格一比较交易案例价格×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待估宗地情况指数”对交易案例进行情况修正。()
为评估某估价对象2011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价格情况是:交易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按买卖双方约定,买方付给卖方7000元/m2,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该地区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又知最近1年来该地区该类房地产价格每月环比增长0.5%,则该可比实例经修正、调整后的价格是()元/m2。
依据市场比较法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市场比较法的可比交易实例与评估对象()。
为评估某房地产2008年10月1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资料是:交易日期为2008年4月1日,合同约定买方支付给卖方3500元/㎡,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该地区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卖方、买方需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6%和3%。自2008年2月1日起到2008年10月1日期间,该类房地产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则该可比实例修正、调整后的价格为()元/㎡。
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是指利用()的交易价格及参照物的某一基本特征直接与评估对象的同一基本特征进行比较而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
在比较法中,可采用长期趋势法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交易日期的修正。()
在市场比较法中,可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市场比较法中,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根据替代原则,将()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就交易实例进行比较。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时,采用的比较案例为协议出让地块,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须进行情况修正。若协议出让价为300元/米2,经调查分析,修正系数为1.18,则经情况修正后的交易案例价格应为()元/米2。
运用市场法估价,通常会选择多个交易实例进行比较修正,得出多个初步评估结果,最终确定评估值时可以采用()处理。
为评估某房地产2007年9月1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资料是:交易日期为2007年3月1日,合同交易价格为4000元/㎡,约定建筑面积为95㎡,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6%以内不增加付款,实际产权登记面积为100㎡。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9月1日,当地该类房地产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则就上述情况对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的单价为()元/㎡。
房地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房地产交易不多的地区,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就是以待估土地的状况为基准,把各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每项比较,然后将比较的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
依据市场比较法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可比交易实例成交价格获得途径不包括()。
为评估某房地产2012年9月1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资料是:交易日期为2012年3月1日,合同交易价格为4000元/m2,约定建筑面积为95m2,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6%以内不增加付款,实际产权登记面积为100m2。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9月1日,当地该类房地产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则就上述情况对该可比实侧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的单价为()元/m2
运用市场法对对某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选取的参照交易实例成交价格为1600元/件,评估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购买方不熟悉市场行情,成交价格较正常价格偏高10%,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则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为()。
为评估某估价对象2015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价格情况是:交易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按买卖双方约定,买方付给卖方15000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该地区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又知最近1年来该地区该类房地产价格每月环比增长1.0%,则该可比实例经修正、调整后的价格是()元/㎡。
7、7.市场法是不动产评估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是通过对可比交易价格的一系列因素进行修正得出被估不动产价值。其中,计算交易日期修正系数的公式中,分母通常设定为100,“100”的含义是()。
某估价机构2015年12月1日接受了一项估价委托,如果采用比较法进行评估,则可比实例交易日期不得早于()。
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位于某历史文化街的沿街小型商铺的市场价值。该商铺形状方正,权利状况完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张某对该商铺进行实地查勘后,拟选用比较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但仅搜集到A、B、C三个交易实例。实例A交易时带有3年尚未到期的租约,合同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实例B系兄弟之间转让;实例C系相邻商铺的业主购买后扩大经营规模。除以上情况外,三个交易实例与估价对象均具有较好的可比性。根据选
3、路线价法与一般的比较法主要的不同点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理论与方法》模拟二) A.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B.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C.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分别对每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和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 D.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即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即街道两侧的所有土地的价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