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发放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且只能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用外商投资企业自有外汇(含资本金、外债、经常项目项下收入)进行质押。
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内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外汇担保()
外汇指定银行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可以接受债务人的外汇质押,但质押外汇来源仅限于企业的()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银行可在该指标范围内,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报批。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后发生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的,企业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原结汇银行。原结汇银行应及时汇总,并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
外商独资企业出具的对外担保,()地方外汇局逐笔事前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时,均应提交上一笔结汇资金的发票真伪查验证明。企业可以自行登陆相应的国税或地税网站,打印相应的发票查验结果
简述外汇局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对外担保的管理方法。
外汇局批准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担保人()个月内仍未出具对外担保的,外汇局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继续担保,担保人须另行报批。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哪种事项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我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时,如接受了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我行应于每月初()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填报《境外担保项下贷款和履约情况登记表〉.
下列关于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说法错误的是().
宁波银行不得为外商注册资本或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实行的管理方式有()。
以下哪类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银行根据“支付结汇制”规定,审核企业合同、发票等相关业务资料直接办理,无需外汇局另行核准()
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还需要征得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
2005年4月1日后,境内金融机构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外汇贷款,()接受境外机构和境外自然人提供的担保,但债务人需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或有债务登记手续。
境内金融机构在向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时,可以接受债务人提供的外汇质押,质押外汇来源可以是()内的资金。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报资产损失,这些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的对外支付,其担保履约资金可以来源于自身向反担保人提供的外汇垫款.反担保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交存的保证金,或反担保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反担保人不能凭担保履约证明文件直接办理购汇或支付手续。()
企业信用报告中主要展示客户逐笔信贷业务信息,分为未结清业务、已结清业务、对外担保三部分()
A企业注册地在境内,B企业为A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B企业拟通过在澳门设立的C银行贷款1000万港币,并由A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按照现行的跨境担保管理方式,此跨境担保业务是否需要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