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4年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为()。
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发行利息率为6%,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10万张,规定每张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80股。2014年净利润8 000万元,2014年发行在外普通股4 000万股,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2014年的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2014年12月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支付罚款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罚款尚未支付。则2014年末该公司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万元。
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2017年长江公司出售库存商品给大海公司,售价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800万元(未减值)。至2017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从长江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中尚有60%未对外出售,假定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 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8000万元。2016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入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成本为1000万元,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14年末,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关于甲公司该项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是()。
M公司为N公司的母公司,M、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2年12月31日,M公司当期销售一台自产的设备给N公司,其售价为2500万元,该设备生产成本为1800万元。N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14年,由于技术更新,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M公司2014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万元。
DUIA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DUIA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560万元,2014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贷方均无余额。2015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6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DUIA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是( )万元。
P公司和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3年10月1日取得S公司80%股份,能够控制S公司。2014年P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S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利润200万元;2015年P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S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利润300万元;2014年12月1日,S公司向P公司出售一批存货,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至2014年12月31日,P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出售60%,剩余存货于2015年全部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2000万元,已知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按照当时估计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获悉乙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甲公司估计应收乙公司账款全部无法收回。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3年度账务报告于2014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该事项减少201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东明公司财务人员2014年1月发现2012年一项固定资产漏记减值准备90万元,此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尚未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进行,东明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此资产于2011年12月31日购入,原值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固定资产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减值后原折旧政策不变。上述事项对东明公司2013年净利润的影响为()。
M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225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2500万股。当年初发行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50万份,实际利率为5%,其负债成份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一年后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M公司普通股;2014年4月1日发行普通股225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50万股;10月1日对外发行5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7月1日,行权价为4元/股。2014年M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为5元/股。则下列关于每股收益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发行利息率为6%,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10万张,规定每张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80股。2014年净利润8000万元,2014年发行在外普通股4000万股,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2014年的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A公司2014年3月1日因质量问题退回一批商品,A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进行。该批商品系A公司2013年12月份销售,售价200万元,成本150万元,未规定退回条件,A公司在2013年末已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有关A公司的处理正确的有()。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300万元。2015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5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800万元。2015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4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A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200万元的设备一台,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期限和预计净残值,税法与会计规定相同。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4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4年度管理费用少记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万元。
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2015年长江公司出售库存商品给大海公司,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500万元(未减值)。至2015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从长江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中尚有40%未对外出售,假定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大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期末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13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库存A产品40件,每件成本为4万元,账面成本总额为160万元,其中16件已与乙公司签订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为每件4.4万元,其余A产品未签订销售合同。A产品2×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件4.08万元,预计销售每件A产品需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