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操舵装置在应急操舵时要求能在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将舵从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的时间不应大于()s。
按规定舵机从一舷35º转至另一舷30º,所需时间应在()以内。
辅操舵装置应能在最深航海吃水,并以1/2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将舵在()内从一舷()转至另一舷().
辅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舵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节前进时,在()以内自一弦()转至另一弦()。
主操舵装臵和舵杆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于相同情况下不超()miao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
船舶操舵试验,舵机自一舷35°转舵至另一舷30°所需时间应不超过()。
根据SOLA、S公约要求,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于相同情况下不超S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
在保证将舵从一舷35°转到另一舷35°所需时间相同的要求下,变向变量式液压舵机的主泵比定向量式液压舵机的主泵排量()。
海船主操舵装置的转舵周期,在全速时,从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所需时间应在()s之内。
一货船29米长,为2008年4月建造,航行C级航区,验船师在建造检验时发现该船主操舵装置设一台电动液压泵为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在做操舵装置效用试验时,将舵从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时为28秒,试几次结果均一样。请问上述说法中,有哪些地方不满足法规要求?为什么?
SOLAS公约规定,主操舵装置应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时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并在不超()秒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对于装有蓄能器的液压舵机修理后,应试验蓄能器压力降到规定值时,停止油泵工作,测量从一舷满舵至另一舷满舵()。
主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弦35°转至另一弦30°的时间不应大于60秒。
某一货轮为2007年建造,总吨为900GT,在08年的年度检验时验船师发现,该船仅设有一个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由一台电动机和一台液压油泵组成,做操舵装置效用试验时,将舵从一弦35°转至别一舷30°时用时为30秒,试了几次结果均一样请问不满足法规哪些要求?
舵机修理后应按船规要求进行试验,在航行中对主操舵装置进行操舵试验时主要检查()。 a.舵角从一舷35°至另一舷30°所需时间; b.电动机电压及电流; c.电动机除湿设备; d.液压系统油压。
对主操舵装置,如采用动力操舵装置,应满足船舶在满载吃水的最大航速时,从一舷35度至另一舷35度所需时间不超过()
主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在不超过()秒内将舵自一舷的35度转至另一舷的30度。
渔船满载吃水并以最大航速,自任一舷的35度转至另一舷的30度的时间不超过()。
操舵装置按规范规定,主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能力,足以在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进行操纵,使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且自任何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30°的时间不超过()。
如采用动力操舵装置,船舶在满载吃水的最大计算航速时,从一舷35度至另一舷30度所需时间应满足的规定有哪些?
主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在不超过————内将舵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30°()
主操舵装置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30°时应不超过()秒
船舶在最大吃水和最高船速下,主操舵装置应在()内完成舵自一舷的35度转至另一舷的30度。
主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在不超过 内将舵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