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测定方法》(GB/T4615—1984)中规定,测定氯乙烯单体时,将水分含量合格的试样按批号装满于广口瓶中,密封保存。必须在12h内进行测定。凡超过12h者,要注明试样的贮存时间。
测定石油产品残炭时试样必须摇匀(),黏稠和含蜡石油产品应加热到()才摇匀。
用亚甲蓝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时,应按规定进行空白实验,即用()代替试样。在实验条件下(用10mm光程比色皿),空白实验的吸光度不应超过(),否则应仔细检查仪器和试剂是否存在污染。
在规定条件下,油品进行()后所得残留物叫残炭。
《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测定方法》(GB/T4615—1984)中规定,测定氯乙烯单体时,将水分含量合格的试样按批号装满于广口瓶中,密封保存。必须在12h内进行测定。凡超过12h者,要注明试样的贮存时间。
SH/T0170电炉法测定润滑油残炭时,应称取试样()g。
微量法残炭测定中,每批试验样品可包含一个参比样品。当参比样品的结果出现在该试样平均残炭的百分数()倍标准偏差范围内时,则这批样品的试验结果认为可信。
测定石油产品残炭中对于较轻组分油含残炭较少,故要求多取些试样,以减()。
烘干法测定含水率将烘干后的试样和盒取出盖好盒盖,冷却至室温时应该放入()
残炭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油品在进行蒸发和裂解后所形成的残留物,以()表示。形成残炭的主要物质是油品中的胶质、沥青质及多环芳烃的叠合物。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试验中试样从开始加热,经过蒸气的燃烧,到残留物的煅烧结束,共需()。
采用闭口杯法测定燃油闪点时,在试样温度到达预期闪点前10℃时,对于闪点低于104℃的试样每经()℃进行一次点火试验。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GB/T268)中规定,根据预计残炭生成量5~15%的样品,应称取试样量()克。
测定石油产品残炭时试样必须摇匀5min,黏稠和含蜡石油产品应加热到()再摇匀。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中,试验温度低于-20℃时,测定后再进行重新测定前应将装有试样和温度计的试管放在室温中,等试样温度升到()时才能将试管连同试样一起预热。
测定汽油馏程时,量取试样、馏出物和残留液体积的温度均要保持在()。
测定润滑油或柴油10%残留物残炭应称取试样()。
测定康氏残炭含量时,量取好试样后,应将试样放入()。
测定原油残炭时,原油试样从开始加热,到残留物蒸发、热解、结束,共需()。
进行柴油冷滤点测试时,试样要控制为()ml,试样过多或过少都将影响真空吸力。
测定汽油、柴油馏程时,要求从5%回收体积到蒸馏烧瓶中残留物为5mL的冷凝平均速率要控制在()。
油品的残炭测量,是将油品放入残炭测定器中,然后通入空气,加热燃烧油品,排出燃烧的气体后,所剩余的焦黑色残留物即为该油品的残炭。
测定柴油馏程时,从蒸馏烧瓶中残留物为5mL到终馏点的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