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但不包括实物收入。
应税收入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13年9月将其以前年度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办公楼出售,取得销售收入4500万元,该办公楼入账原值为3000万元;当月转让抵债得来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万元,该宗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为12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某企业2月转让一项自创专利权,成本200万元,收取转让费500万元;另转让一块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400万元,现以450万元转让,该企业上述活动应纳营业税()万元。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所谓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6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2016年3月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万元(已纳增值税)。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万元。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甲公司将抵债得来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作为对价,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000万元及一批市场价格为2000万元的货物,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1600万元、市场价值为1700万元。已知转让无形资产税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某企业2013年9月购置一宗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3000万元,缴纳契税及其他费用共计100万元;当月将全部土地“三通一平”后转让其中2000平方米,取得收入2500万元;将其中5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赠与关联企业;当月另转让一处抵债得来的仓库,取得收入1500万元,该仓库抵债时作价500万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根据营业税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费用是()。
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1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万元(已纳营业税)。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万元。
以下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全部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4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万元(已纳营业税)。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万元。
2015年2月,某企业将外购的一幢厂房对外投资,参与接受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厂房购入价格1500万元,投资评估价格2800万元;转让一宗抵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12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900万元,转让时发生手续费0.6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营业税()万元。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2013年4月某企业购置面积为90000平方米而未经开发的土地一块,支付价款18000万元,缴纳契税及其他费用合计580万元;该企业将全部土地“三通一平”后转让16000平方米,取得转让收入7200万元;将3000平方米的土地赠送给学校。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