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中未经批准纳入定点范围的诊疗科室、承包科室不得将参保人员在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否则将被处罚。
参保人在乙方就医时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乙方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乙方应在鉴定确认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已经医保记帐的费用从医保偿付款中扣减。
关于参保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①可选择3-5家同层次的医疗机构 ②选定医疗机构后,不能提出更改要求 ③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④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除急诊和急救外,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厦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参保人员在其机构内的检查、治疗和药品等医保费用与相关的医务人员个人或所在科室的收入直接挂钩,也不得将内部科室承包他人经营。不得将参保人员在其它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通过本要机构的医保收费系统刷卡支付(符合外送外购管理规定,且具完备报批手续的除外)。
参保人未经转诊手续,自行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比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降低2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
新医改方案明确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是(): ①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 ②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③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④对医疗服务和医保机构的监督要求更加突出。
厦门市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时不得存、押社保卡(即乙方人员将参保人员社保卡存放于乙方经营场所内的行为),不得将参保人员同一次就医发生的费用分多次挂号刷卡结算,不得在参保人员未在场的情况下刷卡支付医疗费用(因残疾或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理并经登记报备者除外)。
参保人个人账户使用完毕后,其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跨年度的,按出院时间确定其医保待遇支付年度。如参保患者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可自愿在当年的()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重新办理入院,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年度分别计算。
长期居外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几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在住院()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非急诊抢救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在乙方就医时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乙方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乙方应在鉴定确认之日起()内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已经医保记帐的费用从医保偿付款中扣减。
除()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
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进行结算。
重大疾病:指纳入公司补充医保重大疾病病种目录的疾病。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须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保支付必须先经审核。具体要求,入院3天内,主管医生要指导病人或家属如实、详细描述事发的时间、地点、经过,填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到医保办审核,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外配处方,应有医师签名,一式两份,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
申请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先负担10%的转外自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参照统筹地就医待遇予以报销。
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先自费出院结算或暂停出院结算,单位补缴后方可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参保人员被停止、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时,其企业补充医保待遇也同步停止、恢复。()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