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自己有起诉的权利,若甲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则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届满日是()

A.2018年3月31日 B.2018年6月30日 C.2019年10月16日 D.2019年12月31日

时间:2023-09-05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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