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9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拨出材料共计80000元。5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7000元,增值税为119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5月22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1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元。
2×13年2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0000元,商品已于当日发出,并于2月22日收到了相关款项。3月5日,购货方验货时发现该批商品的质量严重不合格,全部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同意退货,并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的财务报告于2018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4月8日,甲公司于2017年9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已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乙公司货款尚未支付。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201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12月31日因该事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于2013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3月15日收到某公司退回的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系甲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售出,并合理预计退货率为10%,经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已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的退货率为9%,则该事项属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6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后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9年5月9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拨出材料共计60000元。5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8000元,增值税为136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5月22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5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元。
2017年10月12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当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将该批商品对外销售80%,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下列有关甲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2017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5日,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不符合要求,要求按不含税销售价格给予3%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销售折让会计处理结果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7年5月6日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款3.4万元。5月28日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款4.25万元。甲公司该项业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不考虑城建税等附加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4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公允价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4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已收到款项2000万元,其余340万元至2017年年末尚未收回;该批商品成本为1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对外赊销商品一批,售价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业折扣为5%,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杂费1000元,甲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收到上述款项。则甲公司该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在2016年12月31日时,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万元。
ABC公司于20×6年3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ABC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购货方于20×6年3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2017)甲公司2017年6月20日销售一批价值5000元(含增值税)的商品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具一张面值5000元、利率8%、期限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8月20日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贴现率为12%,则甲公司该票据的贴现额是()元。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1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3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在此基础上,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商品已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收存银行。 (2)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3)13日,收到B公司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9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3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C公司发现15日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8%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收到C公司转来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随销售同时结转。2012年3月1日,W商品账面余额为230万元。2012年3月发生的有关采购与销售业务如下:(1)3月3日,从A公司采购W商品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80万元,增值税为13.6万元。W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3月8日,向B公司销售W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12月30日,甲公司销售给丁公司的商品被退回,退回商品部分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2015年12月30日,甲公司销售给丁公司的商品被退回,退回商品部分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成本12万元,该批商品是2015年11月赊销给戊公司的,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已确认收入,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向戊公司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并收到戊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为5个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