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下午,雁塔校区3号公寓党员工作站举行“()”讨论活动,党委书记、校长卢建军,党委副书记刘永昌出席并与学生亲切交流。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主张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反映?请说明法律依据。
某公园内有个奇怪的摊主小周,他只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六工作,而且他只出售4种商品:玩具汽车、充气气球、橡皮泥和遥控飞机。每个工作日,他上午只卖1种商品,下午只卖1种商品,而且还知道如下条件: (1)小周在而且只在两个连续的下午卖玩具汽车; (2)小周只在1个上午和3个下午卖橡皮泥; (3)星期六这天,小周既不卖玩具汽车,也不卖充气气球。 若上述情况为真,请问哪一天小周一定会卖玩具汽车?( )
法国画家()的《大碗岛的星期天下午》被誉为点彩派的代表作品。
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出资,于2013年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13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 1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校方。 2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 3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建筑规定。 4张某和王某在上课时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
会计人员张某从事会计工作8年,先后在出纳、工资核算、稽核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上工作过,每到一个岗位,张某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工作,为此他经常受到单位领导的表扬。会计人员张某遵守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 )要求。
李某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死亡,他()。
2007年9月8日下午3点,贵州大学()馆落成暨开馆仪式在贵州大学花溪南校区自然博物馆隆重举行。
某机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接待群众到机关办事,一位办事员被安排为上午接待,另一位办事员安排为下午接待,该机关有5位办事员R、S、T、U和V的安排总是依照以下条件:(1)每星期每位办事员至少有一次被安排做接待工作;(2)同一星期中,一位办事员不可能连续两天被安排做接待工作;(3)T从不被安排在上午做接待工作;(4)V为星期一和星期三的下午做接待工作;(5)U从不与S在同一天做接待工作。有一个星期,T只在星期五被安排做接待工作。 那么,下列哪一条必定是对的( )
2013年3月25日教育部于颁布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手册》,其中共规定了()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岗位职责。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013年1月1日张某从甲公司离职,双方不存在与技术开发相关的任何约定。2013年4月1日张某开发出一项新技术,该技术与张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有密切联系。2013年4月15日,张某为了评职称将该项技术细节擅自发表在某国家级杂志上。2013年6月1日甲公司就该技术提出专利申请。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81题: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张某2013年3月受聘并注册于甲公司,由于工作单位变动于2014年6月变更注册到乙公司,其变更后注册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期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每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相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问下列哪一选项是张某的经常居所()。
甲公司职工张某在工作中因先天性心脏病突发住院治疗3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按月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出院后,张某回公司上班,因该疾病导致活动受限,张某已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又为其另行安排了其他岗位,但张某仍不能从事该工作。甲公司拟单方面解除与张某之间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张某和李某凌晨回家时,看见丁某正在自动取款机取钱,于是二人心生歹意,由张某将丁某按在地上,李某将其卡里的现金全部取走。不巧被正在路边巡逻的警察看见,张某和李某被警察制服后,依法被带到A区公安局。该案于2013年1月10日被A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李某在A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其讯问的第二天即聘请了辩护人。案件侦查完毕后,于2013年3月25日被依法送交到了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张某决定由
某工人上班时间偷喝酒,致使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28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应当视同工伤()
2012年11月1日,张某从某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该专卖店工作人员明知该羽绒服有质量问题,但未告知张某。2012年11月3日,张某发现了该羽绒服的质量问题,遂找到专卖店退换,但遭到拒绝。则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012年11月3日至2013年11月3日。()对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将Catalyst 6500交换机的系统时间设定为"2013年3月26日,星期五,9点l9分25秒",正确配置是()。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司考题)
张某于2007年1月3日应聘进入一家机械加工厂,任数控机床高级技工,企业与其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张某工作踏实、认真,多次在厂内技术评比中获奖。车间主任对张某的评价是“工作表现突出,非常胜任本岗位工作”。2009年1月份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人力资源部并未提及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2010年春节后,张某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是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张某出生在中国S市,且户籍也在该地。2013年3月张某到B国留学,2016年5月毕业回国受聘于某公司,并居住在G市。2018年1月张某被公司派遣到C国工作。2019年3月回到G市。转而受聘于一家澳门公司。每周一至周五在澳门上班,周五晚上回G市与家人团聚。根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