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主要对()进行合理审查。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对()进行合理审查。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汇、售汇、付汇和开户业务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骗购外汇、非法套汇或者逃汇,数额在()万美元以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连续3个月出现()次或以上结售汇周转头寸统计错误的,外汇局除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外,应当暂停或取消其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汇、售汇、付汇和开户业务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骗购外汇、非法套汇或者逃汇,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不满100万美元的,给予()或者撤职处分;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外汇指定银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银行主动申请停办结汇、售汇业务或因违规经营被外汇局取消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应自停办结汇、售汇业务起()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核准后对其截至该业务停办之日的头寸进行清盘。
外汇指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局除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外,应当暂停或取消其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汇、售汇、付汇和开户业务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骗购外汇、非法套汇或者逃汇,数额不满()万美元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纪律处分。
商业银行可以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即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经常项下交易单证的()及其与外汇收支的()进行合理审查。
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外汇管理机关()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以下的罚款。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理结售汇业务须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相关结售汇凭证、单据或证明材料应审查()和(),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外汇收支办理结汇、售汇。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对外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经常项目外汇收人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 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家金融机构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机构,共收获60万元违法所得。外汇局应对其没收全部所得,并处以6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