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大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婴儿在哪一时间段的哺乳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若违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按照规定建立()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结婚、生育的条件和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适当降低其工资,但不能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出现过错的,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有劳动定额的,用人单位应当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