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旅客的基本权利:对运送期间因某种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
旅客由太原前往北京,由于旅客对行李照顾不周造成随身携带物品损坏,承运人不付赔偿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该随身携带物品本身的()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依据情况可不予以赔偿。
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旅客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下列物品中,旅客需要得到承运人同意才能携带的是()。
旅客携带下列物品,哪些需要通知机长?()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质量与缺陷造成的,航空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发生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的灭失(国内航班),乘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元。
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进入客舱的自理行李,但()不能作为自理行李,必须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
在运送区间造成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时旅客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或者旅客上、下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
旅客携带的医用气态氧气瓶(袋),制氧机等(不包括含有液态氧的装置),应当要求出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书面语、同意承运书面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于承运人的规定,以下物品中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交运的有()。
怀孕不超过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按普通旅客接收。未携带孕期证明的不超过32周的孕妇,若强烈要求乘行,可在旅客同意签署《风险告知确认书》的情况下,予以承运()
在公共航空运输期间,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如果因发生在()的事件,造成行李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旅客携带的()、制氧机等(不包括含有液态氧的装置),应当要求出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机构书面同意承运证明。
承运人的义务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都予以赔偿。()
旅客携带的下列物品,()需要承运人同意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计算单位。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承运人义务包括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