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者劳务放弃免税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3年5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适用税率17%,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适用税率17%,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13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适用11%税率的有()。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4年5月,销售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销售免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0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不含税价款8万元,电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进项税额无法在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万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 )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审请免税,该期限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纳税人应税服务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审请免税,该期限不为()。
(本考点2018年已发生变化)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适用11%税率的有()。
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月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1349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外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