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备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依据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明显依据包括()。 Ⅰ.具有何种内审程序、是否实施; Ⅱ.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Ⅲ.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Ⅳ.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力。
下列有关港口国检查的提法中,()正确。 ①PSC官员是经海事组织正式授权的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官员; ②“检查”是PSC官员观察船舶的维护状况,产生概括性的认识并登轮检查船舶证书和文件; ③“明显理由”是船舶及其设备或其船员实质上不符合有关公约要求的证据; ④“详细检查”是当PSC官员发现有明显理由表明船舶条件、设备或船员实质上与证书不符后进行的全面检查。
根据东京备忘录,实施PSC检查时选择的重点对象是()。 ①客船、滚装船和散货船; ②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 ③列入备忘录年度报告中的“超过平均延误和滞留连续3年平均表”中的船舶; ④6个月内未经任何当局检查的船舶。
根据东京备忘录,实施PSC检查时选择的重点对象是()。 Ⅰ、客船、滚装船和散货船 Ⅱ、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 Ⅲ、列入备忘录年度报告中的"超过平均延误和滞留连续3年平均表"中的船舶 Ⅳ、6个月内未经任何当局检查的船舶
巴黎备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依据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明显依据包括()。Ⅰ.没有证书或证书不全;Ⅱ.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Ⅲ.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Ⅳ.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力。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实施PSC检查依据是:()I、东京备忘录;II、巴黎备忘录;III、有关IMO公约
如果根据对船舶的基本印象,PSC官员具有明显的理由认为船舶的设备或其船员不能满足公约的要求,则可以()检查。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③所有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④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实施PSC检查依据的是()。 Ⅰ.东京备忘录; Ⅱ.巴黎备忘录; Ⅲ.有关IMO公约。
巴黎备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依据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明显依据包括()。 Ⅰ.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Ⅱ.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Ⅲ.是否有随时与公司负责人联系的电话号码; Ⅳ.船上是否有应急计划。
根据东京备忘录,实施PSC检查时选择的重点检查对象是()。 Ⅰ、旧船 Ⅱ、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 Ⅲ、已存在若干新缺陷的船舶 Ⅳ、6个月内未经任何当局检查的船舶
根据东京备忘录,各海事当局实施PSC检查时的重点检查对象是()。 Ⅰ.老、旧船舶; Ⅱ.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 Ⅲ.已存在若干新缺陷的船舶; Ⅳ.六个月内未经任何当局检查的船舶。
巴黎各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没有ISM证书或证书不正确; ②船厂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③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④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利。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③船上是否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④船上是否有应急计划。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实施PSC检查依据的是()。Ⅰ.东京备忘录;Ⅱ.巴黎备忘录;Ⅲ.有关IMO公约。
根据东京备忘录的要求,PSC官员的检查程序是()。 ①观察船舶的维护状况,产生概括性的认识并登轮检查船舶证书和文件; ②如果船舶不具备有效证书或文件,或存在明显理由,应进行详细检查; ③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安全、人员健康和海上环境时,可采取行动包括滞留船舶; ④检查完毕应向船长签发PSC检查报告.
PSC官员对船舶的详细检查中包括对船上的操作性要求的检查。根据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对船舶的操作性要求包括()。 Ⅰ.应变部署表的配备及船员对应变职责的了解; Ⅱ.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配备; Ⅲ.防火控制图的配备; Ⅳ.破损控制图的配备(客船)。
目前,东京备忘录组织实施PSC检查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依据有: ①SOLAS公约MARPOL公约; ② ILL公约与ITC公约 ③ STCW公约ILONO.147号公约; ④ 72年海上避碰规则
根据东京备忘录,实施PSC检查时选择的重点检查对象是()。Ⅰ、旧船Ⅱ、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Ⅲ、已存在若干新缺陷的船舶Ⅳ、6个月内未经任何当局检查的船舶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实施PSC检查依据是: 1 东京备忘录 2 巴黎备忘录 3 有关IMO 公约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③船上是否建立维修保养制度;④船上是否有应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如何选择船舶实施船舶安全监督①依据东京备忘录组织的目标船舶选择标准;②综合考虑船舶类型、船龄;③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④中国船级社的要求()
巴黎各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①没有ISM证书或证书不正确;②船厂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③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④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利
PSC官员对船舶的详细检查中包括对船上的操作性要求的检查。根据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对船舶的操作性要求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