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地址等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变更的,不得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时间:2024-01-10 14:13:50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