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资源的()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什么?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水土保持法》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取得()。
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资源的哪些方面的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设施。()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申请()许可证,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部门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行水资源便用权的()。
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加强服务与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涉及秦岭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和标准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产养殖、防灾减灾等标准体系。
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在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以及跨地域、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