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老赵和小张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的经营场所,发现有45条“利群”卷烟上的激光打码是B省某市烟草公司的打码,且王某不能提供在本县烟草公司购货证明;在对“天利”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名改为“顺风”烟酒店,但其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仍然是“天利”烟酒店。日常市场检查结束后,老赵和小张对辖区内卷烟零售商户信息进行了整理。
王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并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卷烟5条,但店主鲁某并不承认该5条卷烟是假冒卷烟,要求对该5条卷烟进行鉴别检测。如果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该怎样办?
2011年3月12日,A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王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可以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吗?为什么?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次35条,销售额1800元。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李某欲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应提出()。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卷烟零售户王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中有5条当地烟草公司并未经销的利群卷烟。经现场初步审查,王某承认该条卷烟是以900元从当地农贸市场购入并准备销售。稽查人员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稽查大队长审批,予以立案查处,最终处以进货总额900元5%-10%的罚款。该案的立案程序正确与否?如不正确,错在哪里?说明理由。
王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并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卷烟5条,但店主鲁某并不承认该5条卷烟是假冒卷烟,要求对该5条卷烟进行鉴别检测。鉴定检验结论分为哪种情况?
鲁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鲁某见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利可图,就低价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30条,案值1万余元,放在店中销售。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非法生产的卷烟5条。A县烟草专卖局拟对鲁某处以50%的罚款,销毁违法卷烟。鲁某认为处罚过重,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对吗?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王某若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向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
鲁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鲁某见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利可图,就低价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30条,案值1万余元,放在店中销售。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非法生产的卷烟5条。因有立功表现,A县烟草专卖局遂对鲁某处以30%的罚款,销毁违法卷烟。自由裁量权分类?A县烟草专卖局使用了哪种自由裁量权?
赵某是H县卷烟零售户,持有H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3月1日,赵某从N县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200条,购入金额8000元,并雇黄某用农用车将卷烟伪装在蔬菜中运往H县自己店中销售,途中被H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查,赵某2010年两次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被烟草专卖部门处罚。H县烟草专卖局对赵某加重了处罚。本案赵某涉嫌何种违法行为?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卷烟零售户王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中有5条当地烟草公司并未经销的利群卷烟。经现场初步审查,王某承认该条卷烟是以900元从当地农贸市场购入并准备销售。稽查人员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稽查大队长审批,予以立案查处,最终处以进货总额900元5%-10%的罚款。如果该案以进货总额10%进行罚款,不需要立案。
A市开展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各县交叉检查。C县执法人员(持有A市范围的检查证)根据消费者甲投诉,在B县辖区乙零售户经营场所查获涉嫌非法生产的卷烟芙蓉王1条、C县喷码的卷烟硬中华1条,同时查获账本一册。执法人员对所查获违法卷烟和账册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笔录,对消费者甲进行了询问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查获违法卷烟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本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芙蓉王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硬中华卷烟为真品卷烟,检测站出具鉴定书一份。该案应由C县烟草专卖局管辖
王某准备在A市B县开一家“甄甄”超市,从事烟草零售,2012年1月10日,王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B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许可证。B县烟草专卖局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日向王某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副本。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2008年5月,王某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延续。若A县烟草专卖局查实李某使用了王某的许可证,A县烟草专卖局是否应当予以延续?为什么?
某市烟草公司A县分公司(领有省级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积压10000条甲品牌卷烟,价值10万。本地市场销售困难。A县分公司与外省B市烟草公司联系,甲品牌卷烟在B市销路不错,A县分公司于是将10000条甲品牌卷烟销给B市烟草公司,双方签定了卷烟购销合同,B市烟草公司预付货款2万。此案被某省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取得省级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只可在省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
A县卷烟零售客户王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从2009年4月30日到2011年4月30日,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张某于2011年4月20日前往A县烟草专卖局代理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张某代理申请办理延续,需提供哪些证明?
鲁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鲁某见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利可图,就低价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30条,案值1万余元,放在店中销售。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非法生产的卷烟5条。A县烟草专卖局拟对鲁某处以50%的罚款,销毁违法卷烟。鲁某认为处罚过重,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卷烟零售户王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中有5条当地烟草公司并未经销的利群卷烟。经现场初步审查,王某承认该条卷烟是以900元从当地农贸市场购入并准备销售。稽查人员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稽查大队长审批,予以立案查处,最终处以进货总额900元5%-10%的罚款。如果该案以进货总额5%进行罚款,不需要立案。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
李某(男、32岁)在A县经营一卷烟零售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男、25岁)在B县经营一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6月,李某运送卷烟1100条到B县给张某,总价值31500元。B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机关在张某接货时查获该批卷烟,当场将李某、张某抓获。经调查,张某于2010年8月曾因违法经营卷烟被B县工商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李某曾于2009年6月、2010年7月被A县烟草专卖
A省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老赵和小张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的经营场所,发现有45条“利群”卷烟上的激光打码是B省某市烟草公司的打码,且王某不能提供在本县烟草公司购货证明;在对“天利”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名改为“顺风”烟酒店,但其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仍然是“天利”烟酒店。日常市场检查结束后,老赵和小张对辖区内卷烟零售商户信息进行了整理。请问整理卷烟零售商户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