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老赵和小张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的经营场所,发现有45条“利群”卷烟上的激光打码是B省某市烟草公司的打码,且王某不能提供在本县烟草公司购货证明;在对“天利”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名改为“顺风”烟酒店,但其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仍然是“天利”烟酒店。日常市场检查结束后,老赵和小张对辖区内卷烟零售商户信息进行了整理。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在2005年2月3日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一直到2005年12月都没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Z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
张某向C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的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C县长权路69号,因其许可证将于2008年5月7日到期,故其于2008年4月3日向C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C县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了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延续的经营地址为长权路32号、负责人为张某的延续申请表。 2、负责人为张某的妻子李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没有卷烟项目,该执照没有上一年度年检记录。 3、签订日期为2006年5月1日,有效期为两年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有关材料。 请问张某提供的延续申请表符合其延续申请的要求吗?为什么?
2011年3月12日,A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王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可以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吗?为什么?
A县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户王某因病住院需2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内不适宜从事任何工作,因此其应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提出()。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想将经营地址从Z县国际村18号转到国际村29号,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张某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想将经营地址从Z县国际村18号转到国际村29号,则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B县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8年4月8日向B县烟草专卖局提出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经专卖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发现申请人王某的经营场所属于流动摊点,无固定地址,则B县烟草专卖局应当作出()决定。
王某准备在A市B县开一家“甄甄”超市,从事烟草零售,2012年1月10日,王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B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许可证。王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他想继续经营,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王某若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向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张某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张某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D县刘某于2008年3月2日向D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该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刘某提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属于其本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之后该局在对刘某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后发现,刘某申请办理烟草证的地址距同侧的持证卷烟经营户E某的经营地址为15米,不符合D县的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为此,D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对刘某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县烟草专卖局制作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包含以下哪些内容()。
2010年12月1日,李某因销售假冒卷烟被A市B县烟草专卖局取消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2012年3月1日,李某以A市B县光明路20号为经营地址,再次向B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填写了《新办申请表》,提交了身份证和B县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证件管理员小刘接到申请材料后发现李某没有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次日,李某按要求补齐了全部申请材料。经审查,B县烟草专卖局认为李某被取消经营资格不满三年,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李某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A市开展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各县交叉检查。C县执法人员(持有A市范围的检查证)根据消费者甲投诉,在B县辖区乙零售户经营场所查获涉嫌非法生产的卷烟芙蓉王1条、C县喷码的卷烟硬中华1条,同时查获账本一册。执法人员对所查获违法卷烟和账册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笔录,对消费者甲进行了询问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查获违法卷烟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本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芙蓉王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硬中华卷烟为真品卷烟,检测站出具鉴定书一份。该案应由C县烟草专卖局管辖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因故需要暂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提出申请从2006年3月5日起开始停业,其停业的期限最长到()为止。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2008年5月,王某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延续。若A县烟草专卖局查实李某使用了王某的许可证,A县烟草专卖局是否应当予以延续?为什么?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因故被损毁,则张某应当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2010年7月28日,A市烟草专卖局所辖的5个县级局在内管信息系统共产生预警800起,当天,A市内管科内管员筛选和排查掉760条无效预警,另40起预警通过下发任务的方式下发给县局内管部门处理;经县局内管部门调查核实,发现营销部门为完成卷烟销量任务,月底集中时间段、超出市场需求投放“软中华”品牌卷烟,导致部分零售户所订购的该品牌卷烟被烟贩子套购倒卖到省外,冲击省外辖区卷烟市场。在专卖内管工作中,监管人员获取违法违规线索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若张某因故要举家搬迁到外地,不再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则张某应当向()提出歇业申请。
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是解放南路30号,因政府对该路段重排门牌号,张某经营场所的门牌号改为解放中路50号,经营场所实际没有搬迁。张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员小宋认为张某地址已搬迁,让其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A省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老赵和小张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的经营场所,发现有45条“利群”卷烟上的激光打码是B省某市烟草公司的打码,且王某不能提供在本县烟草公司购货证明;在对“天利”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名改为“顺风”烟酒店,但其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仍然是“天利”烟酒店。日常市场检查结束后,老赵和小张对辖区内卷烟零售商户信息进行了整理。请问整理卷烟零售商户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