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汽车式起重机在吊装()时,不能发挥最大的额定起重量,缺点比较明显。
在伸缩式吊臂汽车起重机中,控制吊臂依次伸出或缩回的液压阀为()。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6068—2008)规定,汽车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试验时,在支腿伸出状态,施加1.25P+0.1F1的载荷而起重机不倾翻,则认为起重机稳定性是良好的。其中F1为折算到主臂或副臂重心的吊臂的重力。
汽车起重机在吊物作业时,可以调整吊臂的位置,以满足吊物准确落到应放位置的要求。
液压伸缩臂起重机,当伸臂较长,并且吊有相应的额定载荷时,吊臂会产生一定的(),使实际的工作幅度增大,倾翻力矩也随之增大。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
吊臂变幅式起重机的起重仰角不变,随着起重臂长长度增加,起重高度、起重半径和起重量也增加。
汽车起重机在重负荷工作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
轮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只由吊臂强度决定,与整机稳定性无关。
上车没有发动机的液压式汽车起重机,必须挂上()(或者脱开行走机构)。
起重机工作幅度、吊臂长度的改变会直接影响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因此,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对起重机进行带载伸缩和带载变幅,但汽车式起重机的起吊重量能适当超过规定值。
液压式汽车起重机主要功能是变幅、回转、提升。
液压伸缩臂式汽车起重机在()条件下,可以起吊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
汽车式起重机的液压支腿在()应有锁定装置。
折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由前后两段组成,前段吊臂永远保持在水平状态,后段吊臂可以俯仰摆动。
全液压汽车起重机是利用变幅油缸的()实现吊臂的抬起与下放。
汽车起重机上,实现吊臂起落的装置叫起升机构。
汽车式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准扳动支腿操作手柄。如需调整支腿,必须把重物放下来,把吊臂位于右方或左方,再进行调整。()
格构杆汽车式起重机随着吊臂的加长,起重能力下降比较()。
回转式甲板起重机操作主令中,控制吊臂变幅和塔架旋转为双主令:即手柄向前,吊臂幅度();手柄向后,吊臂幅度()
格构杆汽车式起重机随着吊臂的加长,起重能力下降比较平缓,适用于吊装高大的重型工件。()
汽车起重机起吊重物重量重量不大,吊臂减小角度向下变幅,仍可能导致超载倾覆。()
液压汽车式起重机在吊装高大的重型工件时不能发挥最大的额定起重量,缺点比较明显。()
GCY-300Ⅱ型重型轨道车随车起重机系统包括吊臂支撑装置、液压垂直升降支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