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张某、王某分别出资14万元、16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水产品加工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李某和张某的出资为现金,王某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公司的经营极为红火,而原有的投资已经不能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刘某的现金出资20万元。后来由于竞争加剧,导致企业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某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5万元。又查明,王某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2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15万元)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有李某承担7万元,张某承担8万元 C.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张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3-01-14 1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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