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聘请的律师不得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仍坚持聘请的,不需要公安机关或公安边防部门批准。
郭某因受人侮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许某的刑事责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郭某委托了一名律师代理自己诉讼。对于该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这个问题来说,下述正确的有()。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实务常用的文书有()。
律师办理的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文书有()
据律师业务是否参与诉讼为标志,我们可以将律师业务划分为()和非诉律师业务。
翻译人员参与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应当持有办案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辩护律师参与诉讼,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文书的总称.这些文书都具有()。
律师可以接受(),担任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律师实务?
基金协会鼓励最近( )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法律实务中,律师工作的基础是()
高某委托龚律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在英国留学多年不回的英籍华人丈夫蔡某离婚,蔡某委托丁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县法院可以适用( )的方式,向蔡某送达诉讼文书。
()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诉讼和处理非诉讼问题,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是()。
律师制作实务文书有利于完整地记录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
根据文书性质的不同,律师实务文书可以分为()。
律师制作实务文书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基金业协会鼓励最近()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