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行政许可的性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是行政主体的();另一方面它又是对行政相对方的()。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①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 ②加重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 ③加重格式条款相对方的责任 ④排除格式条款相对方的主要权利 ⑤免除格式条款相对方的责任 ⑥排除格式条款相对方的主要义务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和()。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既可以依相对方的申请进行,也可以由统计行政机关主动为之。()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有哪些?
行政主体可以不经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职权直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或实施某种行为的()的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行政监督并不直接改变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
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为前提,以()为基础,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行政相对方的是()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
行政许可的性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是行政主体的();另一方面它双是对行政相对方的()。
行政指导可以基于相对方的申请作出,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形势的需要主动地实施。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都是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都是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既可以依相对方的申请进行,也可以由统计行政机关主动为之。()
关于行政相对方的义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