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且有下列那种可疑交易特征的,开户网点应关闭其结算账户的网上转账功能()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
网上代收代付业务是指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或从已授权个人结算账户扣划款项到单位结算账户的业务,由()和()两个部分组成。代付业务分为批量代付和单笔代付。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以上款项事由,付款单位无须出具付款依据。
受理网点在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卡账户支付款项时,对单笔金额超过()(含)的,应要求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
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上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的款项,每笔超过()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的,若存款人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后,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的,存款人若在付款凭证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支付款项业务,单笔金额超过()元的,应要求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用途。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人民币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的,应按规定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根据人民银行最新规定,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不再审查单位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须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付款事由。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可疑交易特征包括:()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笔超过()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具有下列()可疑交易的,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从单位结算账户转账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付款单位在付款凭证的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后,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注明事由,可不需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结算达标账户报表统计口径优化后,通过企业手机银行向个人银行账户转账且单笔金额小于()元的,向对公账户转账且单笔金额小于()元的,剔除结算达标账户报表统计口径
个人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业务经办机构应按要求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银行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单位从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含)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