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报告,拟定了一个比较科学的以功能特征为尺度的死亡标准()
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不包括()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意义审查特别委员会首次提脑死亡诊断标准是().
著名的哈佛标准脑死亡,包括如下内容,除了()。
下列哪些属于脑死亡哈佛标准()
关于脑死亡的哈佛标准有四个具体基本标准。下列中不属于这四个具体基本标准的是()
关于脑死亡的哈佛标准有四个具体基本标准,下列中不属于这四个具体基本标准的是()。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提出的脑死亡标准为()。
根据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的“脑死亡”概念。不能确诊“脑死亡”的条件是()
关于脑死亡的哈佛标准有4个具体基本标准。下列中不属于这四个具体基本标准的是()
关于脑死亡的哈佛标准有4个具体基本标准。下列中不属于这4个具体基本标准的是()
下列哪项不属于脑死亡的临床诊断的哈佛指标()。
根据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的“脑死亡”概念,不能确诊“脑死亡”的条件是()。
“哈佛标准”规定,鉴定死亡必须符合四大技术指标:(),这四大技术指标必须相隔6小时重复检查两次,而且必须是人体处在非深低温控制状态和非药物控制状态之下所做的检验才有效。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不包括()。
脑死亡标准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首先提出的时间是()。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脑死亡的哈佛标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的“脑死亡,概念,不能确诊“脑死亡”的条件是
1986年5月5日《纽约时报》载文《美国抗癌失败录》,文中哈佛大学的J•Baylor博士认为,美国正在抗癌的战斗中遭受失败,“对癌症的治疗工作没多大起色”。但美国癌症学会的L.Garfield博士则认为:“毫无疑问,总体死亡率上升的原因是肺癌所致。如果不考虑肺癌,死亡率就不是上升了8%,而是下降了13%。”
脑死亡的哈佛标准是()。
根据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的脑死亡概念,不能确诊脑死亡的条件是()
()年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脑死亡标准。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医学和伦理特设委员会首次正式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并提出“哈佛标准”的内容包括()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即哈佛标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