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和()。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是以民用爆炸物品为基本管理对象,以计算机全程跟踪登记标识和民用爆炸物品编码信息为重点,利用公安专网、互联网、()技术、IC卡交换技术实时动态管理涉爆单位、人员和物品信息的系统。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及其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管理,监控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是以民用爆炸物品为基本管理对象,以计算机全程跟踪登记标识和民用爆炸物品编码信息为重点,利用()实时动态管理涉爆单位、人员和物品信息的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是以民用爆炸物品为基本管理对象,以计算机全程跟踪登记标识和民用爆炸物品编码信息为重点,利用公安专网、互联网、内外网交换技术、()实时动态管理涉爆单位、人员和物品信息的系统。
危险物品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灌装运输工,储存保管员。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于2006年,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的销售、购买,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品、()物品、()物质和城镇()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是以民用爆炸物品为基本管理对象,以计算机全程跟踪登记标识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利用公安专网、互联网、内外网交换技术、IC卡交换技术实时动态管理涉爆单位、人员和物品信息的系统。
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规定,危险货物应分为爆炸品,(),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
《反恐怖主义法》中指出发现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公安机关应予以扣押。个人或其他单位发现,应()。
爆炸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固体剧毒物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的从业主体,即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均纳入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范畴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共分为8类:爆炸品;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质(物品);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气体不属于危险货物()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由公安机关制度并公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的销售、购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