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小于1.0MPa的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水水质应符合:总碱度(),pH(25℃)(),溶解固形物()。
余热锅炉,煤气发生炉水夹套是以水为介质受高温加热的压力容器,与锅炉不同,并不要求一定要进行水处理和对水质进行化验,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可以使用锅炉的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处理。()
工业锅炉水处理应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小于1.0MPa的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悬浮物(),总硬度(),pH(25℃)(),溶解氧(),含油量(),含铁量()。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0MPa而小于等于1.6MPa的燃煤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悬浮物(),总硬度(),pH(25℃)(),溶解氧(),含油量()。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0MPa而小于等于1.6MPa的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悬浮物(),总硬度(),pH(25℃)(),溶解氧(),含油量(),含铁量()。
根据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GB1576—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中,对额定蒸汽压力小于1.0MPa的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的主要锅水水质指标作了哪些规定?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悬浮物(),总硬度(),pH(25℃)(),溶解氧(),含油量(),含铁量()。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燃煤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悬浮物(),总硬度(),pH(25℃()(),溶解氧),含油量()。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锅炉采用锅内加药处理时,锅炉锅水水质标准为:总碱度为(),pH()为(),溶解固形物为()。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的锅炉有关文件,其中包括()。 ①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②作业人员证书; ③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④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根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规定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发量小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采用锅内加药处理时,其给水水质标准应符合:悬浮物为(),总硬度为(),pH(25℃)为()。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发量小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小于1.0MPa的燃煤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悬浮物(),总硬度(),pH(25℃)(),溶解氧(),含油量()。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规定,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额定蒸发量小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211条旅客列车及生产生活用水,须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固定动力锅炉用水应进行炉外或炉内软水处理。各给水站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水质检测。水质须达到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标准。()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规定,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无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
GB1576—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中,对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0MPa而小于等于1.6MPa(无过热器)的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的主要锅水水质指标作了哪些规定?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规定,锅炉总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锅炉总额定热功率≥0.7MW的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应当每12小时至少进行1次分析。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规定: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的参数和汽水品质的要求,对锅炉的原水、()、锅水、()的水质及()品质定期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