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该营销人员()。
不得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以学习例会、案例分析研讨等形式进行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县委办《关于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的通知》的规定,党、团、妇联、工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需要开展活动的,限定在()辖区内进行。
《廉政准则》中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用公款支付()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学员之间可以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
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党员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有下列作风问题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①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②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③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某省电信公司组团赴德考察电信业务为期12天,期间仅用半天在德国西门子公司考察,其余时间往返于欧洲9个国家40多个景点,并绕道香港等地,挥霍公款40多万元。该考察团属于典型的借考察名义用公款出国境。
公务(业务)外出活动要以确有工作需要为前提,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
不准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