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3年5月8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14年5月8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截至( )。
保证业务,是指我行应()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方式向()承诺,当()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至()。
如果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并且债权人一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之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银行发放保证贷款的过程中,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13起(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约定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的,保证无效。
保证人和债权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内,债权人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责任无法承担,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
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 ()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