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企业贸易收汇的退汇,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B、C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等信息。
批量开户可以采用预约日期入账,预约日期应晚于等于当前日期,最大间隔不得超过()天。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且存在合理原因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外汇局对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天(不含)以上且存在合理原因的,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以上(不含)的付汇。
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需在货物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对于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根据现行外汇政策规定,企业哪种结算方式下的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不需在贸易监测系统中办理报告?()
自2008年10月1日起,外汇指定银行收到企业进口货到付款项下对外付汇申请时,如进口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且该笔进口报关单项下申请付汇日期晚于海关签发日期超过()天以上的,应先登陆相关系统查询该笔进口报关单。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支付业务()
A类企业()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等信息
除另有规定之外,兴业银行不得为B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业务(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包含90天以上收汇条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A类企业()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对于实施工程预付款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以及其他进口贸易融资业务,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
银行在为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业务时,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银行除审核相应交易单证外,还应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进行合理审核,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存款人更换支付密码器账号密钥后,支票出票日期早于(不含)密钥更换日期的,用原密钥签发的支票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内自动失效()
货物贸易出口项下退汇(间隔在182天以内)的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
批量开户时,预约日期大或等于当前日期,最大间隔不得超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