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等信息。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B、C类企业不得办理()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以上(不含)的付汇。
对于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
根据现行外汇政策规定,企业哪种结算方式下的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不需在贸易监测系统中办理报告?()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支付业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超过()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A类企业()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等信息
除另有规定之外,兴业银行不得为B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业务(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包含90天以上收汇条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C类企业可以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自()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A类企业()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
贸易项下B、C类企业可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
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以及其他进口贸易融资业务,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个月后,可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业务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应的贸易信贷报告。()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C类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以下哪类企业可以直接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