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保持每5min联系一次。
()是指列车运行前方目标点允许的最高速度。
一个绿色灯光——允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灯光;一个红色灯光——表示列车已越过地面上显示红色灯光的信号机。
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应按()显示运行。
列车运行前方目标点允许的最高速度是()。
车在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区间,对客运列车,监控装置按该区间最高允许速度的80%速度监控列车运行;对货运列车,按实际线路限制速度()速度监控列车运行。
目标速度是指列车运行前方目标点允许的最高速度。
当列车由一个允许运行速度高的线路区段进入一个允许运行速度低的线路区段时,该线路区段允许运行速度对列车尾部有效
列车通过减速地点标时,应按标明的速度运行,未标明时为()。
车站站内(正线除外)经()号及以上道岔侧向发车时,至一离去之间,因临时限速低于允许速度时,司机应按调度命令的限速人工控制列车运行。
ATP车载设备DMI显示的允许速度是允许列车运行的最高速度,超过允许速度ATP即会输出制动。
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的正常运行模式。列车按高于允许速度()设置。
目标速度是列车运行前方目标点允许的最高速度
具备ATP防护功能的反向运行列车根据ATP指令速度运行,不具备ATP防护功能的反向运行列车运行速度按列车切除ATP运行的作业规定执行。
当大号码道岔侧向允许列车运行的速度小于或等于()时,CTCS-2应答器可以不给出“大号码道岔”报文。
当列车速度低于安全行车允许的速度时,监控装置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ATP可对列车运行速度进行实时监督,当列车运行速度超过最大允许速度时,自动控制列车实施(),使列车停在显示禁止信号的信号机或停车标前方。
列车通过减速地点标时,应按减速信号牌上标明的速度运行。如减速信号上未标明速度时。应按不超过()速度通过减速地点标。
按列车允许最高运行速度为()km/h
桥梁结构按实际运营列车和速度(最大检算速度应按()倍运行速度取值),进行车桥耦合动力响应分析。
地面信号机显示绿色灯光,表示允许信号,进路中至少有一组道岔开通侧向,或下一座信号机为红灯,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并准备随时停车()
本规定适用于1493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以下铁路(且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重载铁路除外。)
《技规》中规定,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高铁区段在双线反方向区间运行,遇机车信号显示停车信号时(前方站进站信号机未开放时,在进站信号机前一闭塞分区接收到停车信号除外),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司机停车等候2min,机车信号仍显示停车信号时,根据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可恢复运行的通知,以遇到阻碍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当机车信号显示允许运行信号时,司机再按规定操纵列车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