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不含增值税收入6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费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增值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813.75 B.833.5 C.742.5 D.692.5

时间:2023-03-21 1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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