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格局下,分支机构缴多少税都是跟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有直接的关系。
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相关规定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税务处理中,表述正确的有()。
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公司计算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的的三项因素包括()。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有()。
我国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总机构设在A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在B地设有一销售分机构,对分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A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甲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其在南宁、柳州、桂林分别都设有经营场所,其中南宁市为主要机构,以下关于该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王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10万元在北京某区成立了以王某为董事长等3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于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政策。3年后,王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缴纳能力”为由,拒不缴纳应缴的企业所得税2万元。税务机关几经催缴无效,于是便冻结王某公司所有账号,强行划拨2万元抵缴税款。本案中某区税务局冻结了王某公司的所有账号涉嫌违法。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相关规定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发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的()按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总机构设在A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在B地设有一销售分机构,则分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A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万元。
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所得800万元,设在A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300万元,已向A国缴纳所得税90万元(持完税凭证) ;设在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已向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持完税凭证)。要求计算该居民企业本年度的分国抵免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