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  )负举证责任

时间:2023-02-11 0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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