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效力,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形成了如下认识.你认为错误的有哪些?

A.甲认为,在英美法系,判例法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只对特定当事人有效 B.乙认为,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效力 C.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规定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D.丁认为,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规定体现的是属入主义原则

时间:2023-02-11 1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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