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备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依据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明显依据包括()。 Ⅰ.具有何种内审程序、是否实施; Ⅱ.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Ⅲ.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Ⅳ.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力。
PSC官员对船舶的详细检查中包括对船上的操作性要求的检查。根据IMO港口国监督的规定,对船舶的操作性要求包括()。 1、要求船上进行消防和弃船演习; 2、检查驾驶员实际操作驾驶台设备的能力; 3、检查关键船员间能否进行语言交流; 4、检查船员对机器设备的实际操作。
在取样前应对()进行检查,特别是(),详细查验船舶(),将船舶名称、船舶种类、功率、总吨、有无油水分离器及其型号、能否正常运转等情况记入取样记录。
有下列情形(),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巴黎备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依据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明显依据包括()。Ⅰ.没有证书或证书不全;Ⅱ.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Ⅲ.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Ⅳ.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力。
港口国监控的检查官一般要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③所有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④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
按照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如果PSC官员根据总的印象和在船上的目测认为有“明显依据”,可进行详细检查。下列哪些是“明显依据”()。 1、收到该船舶低于标准的举报; 2、无最新的应变部署表和防火控制图; 3、误发遇险警报信号且未执行正确的取消程序; 4、主要船员之间因语言障碍不能进行交流。
根据《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如果(),检查人员应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 Ⅰ.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 Ⅱ.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 Ⅲ.一年内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详细检查的; 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导致PSC检查官对所检查的船舶进行更详细检查的"明显理由"包括()。 Ⅰ、证书明显失效的证据 Ⅱ、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的船上基本操作 Ⅲ、缺少最新的应变部署表、防火控制图
巴黎备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依据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明显依据包括()。 Ⅰ.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Ⅱ.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Ⅲ.是否有随时与公司负责人联系的电话号码; Ⅳ.船上是否有应急计划。
当有明显依据相信船舶状况、船舶设备或船员实质上不符合证书项目时所进行的检查称之为()
港口国监控的检查官一般要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③船上是否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④船上是否有应急计划。
根据东京备忘录的要求,PSC官员的检查程序是()。 ①观察船舶的维护状况,产生概括性的认识并登轮检查船舶证书和文件; ②如果船舶不具备有效证书或文件,或存在明显理由,应进行详细检查; ③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安全、人员健康和海上环境时,可采取行动包括滞留船舶; ④检查完毕应向船长签发PSC检查报告.
下列哪项缺陷可能成为PSC更详细检查的明显依据?()Ⅰ、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失效;Ⅱ、缺少垃圾处理的记录;Ⅲ、船舶卫生状况极差;Ⅳ、船上没有最新的应变部署表、防火控制图。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③船上是否建立维修保养制度;④船上是否有应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在登轮后通常应当首先:Ⅰ、向船方出示有效证件;Ⅱ、进行详细检查;Ⅲ、对船舶进行巡视;Ⅵ、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在登轮以后通常应当首先: 1 向船方出示有效证件 2 进行详细检查 3 对船舶进行巡视 4.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
根据我国船舶安检规则,检查人员实施详细检查的手段包括__()①查阅证书、文书;②询问船员;③要求演习和操作;④检查船舶结构和设施设备
根据我国船舶安检规则,检查人员实施详细检查的手段包括()。Ⅰ.查阅证书、文书;Ⅱ.询问船员;Ⅲ.要求演习和操作;Ⅳ.检查船舶结构和设施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在登轮后通常应当首先()Ⅰ、向船方出 示有效证件;Ⅱ、进行详细检查;Ⅲ、对船舶进行巡视;Ⅵ、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
根据东京备忘录的要求,PSC官员的检查程序是()。①观察船舶的维护状况,产生概括性的认识并登轮检查船舶证书和文件;②如果船舶不具备有效证书或文件,或存在明显理由,应进行详细检查;③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安全、人员健康和海上环境时,可采取行动包括滞留船舶;④检查完毕应向船长签发PSC检查报告.
PSC官员对船舶的详细检查中包括对船上的操作性要求的检查。根据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对船舶的操作性要求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