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付避税地的立法,一国纳税人因在外国公司中拥有股份而取得应归其所有的股息在未分配或未汇回以前要不要就此在本国申报纳税,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及有关规定构成了对付避税地立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欧洲著名的低税避税地为()。
中国香港属于()类型的避税地。
外商在我国避税采用的最普遍、最经常地一种手段是()。
在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方式中,常用的有()。
离岸中心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
下列国家中,在法律上引用了“滥用法律”或者与之类似的概念以应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的有()。
下列国家中,不属于纯避税地的有()。
在欧洲一向以低税的避税地而著称的国家是()。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是指,取消()的规定以阻止跨国纳税人利用其他避税地拥有的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立法。
对于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行为,各国采取的法律管制措施有()。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首先是由()在20世纪60年代初率先制定的。
下列选项中属纯国际避税地的是()。
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不包括()。
在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利用向避税地大额支付逃避纳税而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有()
摩纳哥是典型的避税地,其税法规定:
国际避税地的负效应包括: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主要区别是:国际避税没有采用非法手段,因此很难说其是违法行为;而国际逃税则采用非法手段,属于违法行为。然而,避税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条文,却违反了立法精神。
国际避税地形成的三个主要原因有: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包括:
避税和逃税虽然有区别,但两者并非一成不变。有时会相互转化和演变。本来不违法的避税行为,可能由于法律的完善和作出明文的规定后,从原来的不违法变成违法,从而使避税行为变为逃税行为。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主要区别是:国际避税没有采用非法手段,因此很难说其是违法行为;而国际逃税则采用非法手段,属于违法行为。然而,避税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条文,却违反了立法精神。()
8、典型的避税形式有()。(多选) A.转让定价 B.资本弱化 C.避税地避税 D.税收筹划
稽查中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避税、节税安排,实施有效的反避税检查,体现()原则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