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并进行紧急广播。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切断所有部位的电源。()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固定式火灾探测器和失火报警系统的电源单元包括A.C.220V的主电源和DC.24V的备用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使用电源插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 )。(易)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请回答以下问题: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恢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后,备用电源应自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接在220V民用交流电源上。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时,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在正式投入运行前,还需要具备一些相关条件,在系统运行中,还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请回答以下问题:应()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新装或改造后的火灾报警系统投运前要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分别使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用以确认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和()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且主、备电源能自动切换。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切断所有的电源()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技术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部分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组成,两者均具有手动控制开关,且能进行自动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