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压垮型冒顶事故的一般条件是直接顶比较薄,厚度小于煤层采高的()倍。
计规范规定:厚度大于3.2m一次采全高的煤层及厚度小于1.4m的薄煤层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年推进度不应小于()m。
厚度小于3米的煤层,若暂时限于设备条件必须降低采高或需留设护顶煤时,()矿务局批准。
按煤层厚度划分:小于()m为薄煤层。
当工作面煤层厚度比采煤机的采高范围小时,通常采用()。
液压支架选型中要求支架的支撑高度要与工作面采高相适应,煤层厚度变化大时,选用()立柱支架。要求采高大时不丢煤,采高小时支架不被()。
厚度小于1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煤层。
煤层厚度小于()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按煤层的厚度分类,厚度小于1.3m的煤层为()。
采高丈量的地点尽量选择在靠近(),皮尺应()顶底板,点位尽量分布()。点距根据煤层()而定,一般不应超过10-30米。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
初次放顶期间合理确定采高,煤层厚度在1.2~2.5m,采高原则上()回采。
从顶板控制的目标出发,当直接顶厚度不足1倍采高,尤其是煤层上面直接就是厚度不大的老顶时,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的顶板控制原则是采取()。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
薄煤层是指厚度小于()的煤层。
瓦斯隧道开挖暴露煤层后,应尽快施作锚喷初期支护,用掺()的喷砼覆盖煤层和有瓦斯涌出的岩面、喷砼厚度不小于15cm。当巷道变形喷砼表面出现开裂,还应进行补喷、补喷厚度至少5cm
工作面丈量煤厚、煤层产状、丢顶底煤厚度、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上进行。
煤层厚度小于1.3m的煤层为()煤层。
初次放顶期间合理确定采高,煤层厚度在()m,采高原则上跟顶跟底回采。
初次放顶期间煤层厚度在2.5m以上的,原则上跟顶留底回采,采高不大于()m。
煤层厚度小于0.7米的煤层属于不可采煤层煤层。()
井下探煤层厚度时,必须用专门的探测煤层厚度记录本。记录内容有:下本次探煤厚的全部数据、工作面进回风推进距离、各钻眼处采高、上下层煤厚及时间、时点和所有探煤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