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公司共有甲和乙两处房产,房产原值共计2200万元,2015年年初,将两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甲房产投资于家明公司,天和公司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年取得分红50万元;将原值为1200万元的乙房产投资玉林公司,不承担联营风险,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80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则下列关于上述两处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A . 天和公司应就甲房产缴纳房产税6.7万元 B . 家明公司应就甲房产缴纳房产税8.4万元 C . 家明公司应就乙房产缴纳房产税9.26万元 D . 天和公司应就乙房产缴纳房产税9.6万元

时间:2022-10-09 0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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