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作为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 (3)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

时间:2024-05-14 0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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