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2015年1月纳入营改增范围,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当月经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则2015年2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S市是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城市。截止2012低,该市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九成企业税负减轻。2013年1月,国务院决定选择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在全国推广“营改增”。“营改增”的积极效应是() ①优化国家税种结构,拓宽财政收入来源 ②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有益经济结构调整 ④完善国家财税制度,强化财政支出约束
评估人员审核某营改增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1行25000元,第5列第3行2200元,则附列资料(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行“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应是()元。
甲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业税餐饮服务,自2012年12月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期初有留抵税额20万元,当月餐饮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2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5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某公司专门从事鉴证咨询服务,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2月15日,向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鉴证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万元,2月25日,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预计2016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可见,推进“营改增”有利于() ①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②房地产业去库存,提高商品房价值 ③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④调节个人收入,体现社会公平
除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国家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据统计,实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普遍减税,小规模纳税人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实行“营改增”的积极意义是①完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发展②推动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升级③降低企业税收成木,增强企业发展能力④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A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业税餐饮服务,2014年12月当月餐饮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0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4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中,下列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有( )。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不得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应征增值税的是()。
2016年5月1日,()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只能在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和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S市是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城市。截至2012年底,该市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有九成企业税负减轻。2013年1月,国务院决定选择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在全国推广“营改增”。“营改增”的积极效应是()。 ①优化国家税种结构,拓宽财政收入来源 ②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有益经济结构调整 ④完善国家财税制度,强化财政支出约束
“营改增”后,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 )。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当月有“营改增”期初留抵税额的,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判断题】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具体包括‘()